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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风暴!山东龙头非法填埋350吨危废被罚!7.6万家企业被纳入执法清单!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管理忽略细节抓到就要罚!

疫情、停工轮番袭击,令“环保”话题暂时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群众的关注度降低了,并不代表着相关部门的关注度降低了。(你以为偷偷排废就没人知道了吗?天真!

近期,环保话题热度回归,多起污染案例冲上舆论顶端。危废整治风暴加强版来袭,北京天津等地已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废物。

环保问题再凸显!

7.6万家企业被列入执法清单!

最近非法排污、污染环境等新闻开始重回人们视野。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问: 到底是非法企业飘了,还是环保督察提不动刀了?

实际上,在疫情期间,环保督察一刻都没放松过!环保时刻在进行!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最新动态:截止5月底,32省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引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清单内有7.6万余家企业,检查超过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900个,立案201例处罚376次

疫情期间,各个生态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各个地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可见,当下不用实地考察,也能够监管企业的一举一动。 各企业注意啦,请勿怀有侥幸心理非法排废,环保部门随时可以调监控哦!

危废污染,害人害己!

山东龙头处罚24次依旧违排!

尽管环保督察严格,危废整治全面升级,还是有部分企业,为了“ 省钱省力”,随意倾倒偷排危废,最终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污染水源=害人性命!

▶▶▶哈尔滨塑料厂偷排废水,立即关停

可以说,化工的名声被非法小作坊毁了不少。6月21日,哈尔滨南岗生态环境局查 处并关闭了一家非法化工厂,这家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危废处理资质的塑料加工厂直排生产污水,导致附近河流遭受污染。

▶▶▶倾倒30吨危废入长江,4人被捕

企业为了节省危废处置成本,雇佣无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和处理资质的人员处置危废,这是违法行为。6月10日,重庆公布一起非法污染案件,4名嫌疑人将 30吨危废直排长江,造成长江出现 3-4公里的污染带,被污染的 水体污染物超标近240倍!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 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批捕。

▶▶▶山东化企巨头屡教不改!违法24次!

黑作坊、小企业会通过非法处理危废来节省成本,或许还能理解。但大型的化工巨头也采用非法填埋排放的方式处置危废,那是令人感到气愤和羞愧的。2013年以来对博汇集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处罚24次,但一直未制止企业非法填埋行为。

6月18日,山东省公布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问责情况。据通报,博汇集团多年来长期将废水处理污泥、造纸白泥、化工废盐等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填埋于厂区和租用的农田内,填埋区域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累计非法填埋各类固废达 350万吨,占地面积约 2600亩。督察组随机选取数个填埋点位进行挖掘采样,发现地下掩埋的固体废物颜色各异、气味刺鼻,渗出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 25300 毫克/升,并检测出二甲基蒽、对二甲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

▶▶▶山东辰龙集团弄虚作假!造成土壤污染

同是山东,在第一轮督察期间,山东辰龙集团被查出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但辰龙集团未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仅对填埋区域的表面进行覆土,一埋了之。桓台县明知企业弄虚作假,却上报销号。“回头看”发现, 辰龙集团多年来在废弃窑湾及周边农田倾倒填埋工业污泥超过25万立方米,已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该企业虚假上报,令多6名相关环保部门人员受罚!

危废专项整治来袭!

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企业的非法行为,令化工行业再度披上“高污染”标签。为了遏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出台了多种限制措施,从限制企业的排放量,到完善危险废物的安全整治,严格管控危险废物的流向和企业的动态。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自2020年4月开始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对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调的重点之一就是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这意味着,危废从产生到消亡,都将在大众的监控下完成,企业不要妄想随意处置。

危险废物管控手段

倘若再环保高压下,一些企业仍然弄虚作假,不惜代价创造多类型的污染转移方式,各地环保部门不仅会对曝光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还将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惩,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企业。

来源:广州化工交易中心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新固废法“新”在哪里?

1.固废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新固废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罚款;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6种违法行为的,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 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1-10 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 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 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 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 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 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责令退运,5 0万-500万元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元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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